东南亚科技界需要资本注入

2025年3月24日

印尼股市在3月突然暴跌,凸显了东南亚地区资金不足的科技行业所面临的挑战。

3月18日,印尼股市卖盘一度变得非常激烈,以至于触发雅加达停牌,当地基准股价在一个上午就下跌了7%。[1] 印尼股市跌至2021年以来的最低点,波动率升至五年来的最高点。

印尼股市的波动凸显了东南亚创业者面临的融资难问题。 作为东南亚最大的经济体和最大的消费市场,印尼为科技平台提供了具有吸引力的发展机遇。 然而,由于公开股权市场反应冷淡,高增长科技企业无法筹集到扩张所需的资金,而早期投资者对没有明确退出途径的初创企业兴趣有限。

2024年,东南亚初创企业获得的风投资金同比下降了五分之二,减至45亿美元。[2] 对上市企业而言,规避风险的散户投资者不愿长期支持这些企业,导致企业估值偏低,难以通过出售债务或股权获得后续发展资金。

更加不利的是,公司治理问题再次出现。 印尼水产养殖初创企业eFishery被指在截至去年9月的九个月里虚增了近6亿美元的收入。[3]

超级应用Grab和印尼竞争对手GoTo的合并可能会提振市场信心,因为这个合并后的区域冠军企业将为东南亚的初创企业吸引更多资金。[4] 然而,公开市场的波动仍将是个挑战:两家公司分别在美国和印尼上市后,各自的股价都出现了大幅波动。

证券融资有助于应对其中一些挑战,并改善东南亚的整体流动性。 有意投资新型科技企业的连续创业者可以通过将现有持股变现来获得资金,同时保有长期资本增值的潜力。 证券融资还能让现有投资者应对股价的持续波动。 此外,长期投资者还可以证券为抵押,降低融资成本,为早期投资腾出更多资金。  

数字化基础

归根结底,东南亚民众不断增长的收入会为能够克服当前资金约束的创业者带来稳定的资金和历史性机遇。 预计到2040年,东南亚的中产阶级和富裕消费者人数将达到4.15亿,超过美国的人口总数。[2]

与此同时,东南亚人工智能和相关基础设施投资的激增,也让该地区的数字经济受益颇丰。 在截至1月31日的12个月中,iEdge泛东南亚科技指数(iEdge Southeast Asia+ TECH Index)增长了30%,[5] 快于欧洲[6] 和印度[7] 的同类指数,后两者分别增长了6.6%和19%。

无论是因为跨国公司需要布局多元化供应链以应对中美贸易紧张局势,还是因为人工智能公司需要庞大的数据中心以满足其计算需求,东南亚正迎来一波资金流入潮。

例如,英国半导体公司Arm Holdings已宣布计划在马来西亚建立一个区域基地,以支持当地公司开发自己的芯片设计。[8] 分析师预计,未来五年东南亚数据中心的数量也将以每年20%[9] 的速度增长。 DeepSeek的低成本人工智能模式也预示着人工智能将加速普及。  

证券融资为寻求补充启动资金的创业者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 通过以流动资产为抵押,企业主和董事可以腾出资金用于新的投资项目,同时保有资本增值的长期潜力,在投资者对快速增长的东南亚科技行业的看法可能发生巨大变化之际,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1]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5-03-18/indonesian-stock-plunge-triggers-trading-halt-on-economic-woes

[2] https://www.dealstreetasia.com/stories/se-asia-deal-review-fy-2024-summary-426246

[3] https://www.bloomberg.com/news/articles/2025-01-21/softbank-backed-fish-startup-allegedly-faked-most-of-its-sales

[4] https://www.reuters.com/markets/deals/grab-goto-advanced-merger-talks-sources-say-2025-02-04/

[5] https://api2.sgx.com/sites/default/files/2025-02/iEdge%20Southeast%20Asia%2B%20TECH_Factsheet_20250131.pdf

[6] https://stoxx.com/index/sx8p/?factsheet=true&d=2025-01

[7] https://www.niftyindices.com/Index_Dashboard/Index_Dashboard_JAN2025.pdf

[8] https://asia.nikkei.com/Business/Technology/Malaysia-bets-big-on-chips-with-250m-Arm-deal

[9] https://mkefactsettd.maybank-ke.com/PDFS/407187.pdf

免责声明

过去的业绩表现并不保证未来回报,个人回报将不受保证或担保。

本文件仅供认证投资者、成熟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符合法律或其他方面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士,也不应由其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是一般性的,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目标或财务需求。本文件中表达的观点和意见由第三方编写,未必反映EquitiesFirst的观点和意见。EquitiesFirst未独立审查或核实本文件提供的信息,且未声明其是准确或完整的。本文件中的意见和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投资或任何金融产品的要约或购买的要约招揽(“要约”)。任何该等要约只能通过列明其实质性条款和条件的相关要约或其他文件作出。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其子公司(统称为“EquitiesFirst”,于中国內地市场则为“易峯”)购买或出售任何投资产品的建议、招揽、邀请、诱导、促销或要约。本文件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应解释为EquitiesFirst的建议、参考或背书。在就财务产品作出投资决策前,您应寻求独立的财务意见。

本文件包含EquitiesFirst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标志以及其他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EquitiesFirst保留本文件中包含的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接收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分发、出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特别是不得向分发行为可能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人士分发本文件。

EquitiesFirst不就本文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明确否认法律规定的任何默示保证。您承认EquitiesFirst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后果性、偶发性或惩罚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机会损失,即使EquitiesFirst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EquitiesFirst做出以下可能适用于所述司法管辖区的进一步声明:

澳大利亚: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Australia) Pty Ltd(ACN:142 644 399)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编号:387079)。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仅适用于身处澳大利亚,且按《2001年公司法》第761G节的定义归类为批发客户的人士。向该标准以外的人士分发信息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获得信息的人士应寻求咨询意见并遵守任何此种限制。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供参考,且不得解释为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或建议。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并非个人财务产品建议。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财务产品的性质。在就财务产品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应征求独立的财务建议并阅读相关披露声明或其他要约文件。

迪拜: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td(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代表处)(地址为Gate Precinct Building 4, 6th Floor, Office 7,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商业许可证编号为CL7354)作为一家代表处接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DFSA公司参考编号:F008752)。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从被视为建议的角度而言,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仅是为了提供信息,不得被解释为财务建议,包括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性信息或建议。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金融产品的性质。如果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内容,您应咨询获授权的财务顾问。

本文件与某一金融产品有关,该金融产品不受DFSA任何形式的监管,也无需获得DFSA任何形式的批准。DFSA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本金融产品有关的任何文件。因此,DFSA未批准本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的文件,也未采取任何举措来核实本文件所载的信息,并且对其概不负责。

中国香港: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根据《放债人条例》持有牌照(放债人许可证编号1659/2024),并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SFO”)(CE编号:BFJ407)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第一类牌照)。本文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查。本文件不作为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由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管理或提供的产品的招揽。本文件仅供SFO规定之专业投资者参考。本文件不针对此类要约或邀请将构成违法或禁止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韩国: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充分具备证券融资交易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合格投资者。不适用于也不应由不符合标准的人士使用。  

英国: Equities First (London) Limited在英国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授权,并接受其监管。在英国,本文件仅分发并提供给《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促进)2005年法令(FPO)中第四部分第19 (5)条(投资专业人士)和第49 (2)条(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团体等)所述的相关人士。与本文所述相关联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适用于且仅与该类人士有关。不具备投资事宜专业经验或非FPO第49条适用人士,不得依赖本文件。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规定的专业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