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转型的重要支撑:私募市场
对于应对气候危机所需的解决方案,绝大多数相关投资都来自于私募市场,而非公共市场。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loombergNEF)的数据,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增投资在2022年增长了13%,达到5,320亿美元。[1] 其中,资产融资和小型太阳能项目形式的私募债务及投资占据了新增投资总额的93%。 公共市场投资仅占总额的3.3%。[2]
简而言之,私募市场为希望在可再生能源领域寻求新机会的投资者提供了最直接、有效的途径,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了富有意义的贡献。
在为致力于开发气候解决方案的早期风险项目提供资金方面,私募市场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投资者能够参与既有助于保护我们的未来,又具备可观长期回报潜力的项目。
国际能源署开展的情景分析得出结论,若要到2050年实现全球净零排放,那么近一半的减排量需要依赖尚未投入商业化应用的技术。 其中许多技术是由被归类为初创企业的公司(也就是说,这些公司尚未上市,也尚未实现盈利)所开发。 他们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私募股权和债务。
图片来源:https://privatebank.jpmorgan.com/gl/en/insights/investing/the-energy-transition-is-ramping-up-investors-should-take-note
潜力无限的机遇
据估计,若要到2050年实现向清洁能源的过渡,需要投入约119万亿美元至194万亿美元。[3] 有鉴于此,私募市场需要进一步发力,以满足紧迫的气候投资需求。
尤为突出的是,私募债务正急速涌入来填补这一差距。 领先的创新投资管理公司黑石(Blackstone)近期成功设立了有史以来最大的能源转型私募债务基金,募资规模超70亿美元。[4] 贝莱德(BlackRock)也完成了对Kreos Capital的收购,后者是欧洲最大的初创企业及高增长公司贷款提供商之一。[5]
另外,全球投资公司KKR & Co决定购置5.5亿美元的太阳能贷款,提供给美国初创企业SunPower Corp.的客户。通过该贷款提供的解决方案,业主能够更轻松地安装太阳能产品,无需承担高昂的前期成本。[6]
Ares Management Corp.和Copenhagen Infrastructure Partners近期也联合推出了针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大型私募债务基金。
此外,标普全球(S&P Global)报告称,私募债务提供商也在与银行就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交易开展合作,其中包括美国墨西哥湾沿岸地区的大型氢能项目。由于银行贷款回撤,这些项目一直难以获得融资。 私募债务入场承担了传统机构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不愿承担的一些风险。如此一来,这些项目变得足够有利可图,引得主流融资机构也愿意提供额外资金,从而使得项目摆脱困境向前推进。[7]
借助证券融资,把握可再生能源发展机遇
这些针对能源转型的各种私募市场投资将受益于两个关键利好因素。
第一,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经济基本面持续快速改善。 在全球许多地区,太阳能和风能的成本已经低于化石燃料,而前二者成本的持续下降必将使绿色氢能等变革性技术变得愈加可行。
第二,随着气候变化的后果越来越明显,主要国家政府可能会出台更加严格的法规和更加慷慨的激励措施,以加快向绿色能源的转型。 例如,美国总统拜登去年签署的《通胀削减法案》,将在未来十年为电动汽车制造商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公司提供大量激励措施。
个人还可以通过创新形式的私募债务为小型可再生能源装置获得融资,共同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巨大贡献。 例如,作为对SunPower公司策略的响应,业主和企业可以利用易峯提供的证券融资来安装屋顶太阳能系统,这样既可以减少排放又能节省能源开销。
更广泛地说,证券融资可以为长期投资者提供方便灵活的融资方式,使其能够以所持股票或加密货币为抵押品来获取流动资金,以寻求与能源转型相关的众多新兴机会,而不必牺牲其现有持股的上行潜力。
在这些机遇中,值得强调的是,电动汽车去年获得的总体投资与可再生能源几乎持平。 而储能似乎是一个增长尤为迅速的细分投资领域,因为可再生能源广泛使用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储能困难。
事实上,能源转型是一个极为重要的主题,不仅涉及几乎所有经济部门,而且还享有独一无二的有利监管和市场环境。 在传统融资机构为此类项目提供融资都持谨慎态度之际,证券融资提供了一种极具吸引力的方式来推动能源转型继续向前迈进。
[1] https://about.bnef.com/new-energy-outlook-series/
[2] https://www.alliancebernstein.com/n-europe/en-gb/institutions/insights/investment-insights/how-private-assets-can-empower-the-energy-transition.html
[3] https://about.bnef.com/new-energy-outlook-series/
[4] https://www.blackstone.com/news/press/blackstone-closes-record-energy-transition-private-credit-fund-at-over-7-billion/
[5] https://www.blackrock.com/corporate/newsroom/press-releases/article/corporate-one/press-releases/blackrock-to-acquire-kreos-capital
[6] https://www.spglobal.com/marketintelligence/en/news-insights/latest-news-headlines/private-credit-eyes-renewable-energy-ops-permira-direct-lending-fund-hits-8364-4-2b-76171377
[7] https://www.spglobal.com/marketintelligence/en/news-insights/latest-news-headlines/private-credit-eyes-renewable-energy-ops-permira-direct-lending-fund-hits-8364-4-2b-76171377
免责声明
过去的业绩表现并不保证未来回报,个人回报将不受保证或担保。
本文件仅供认证投资者、成熟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符合法律或其他方面要求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适用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士,也不应由其使用。本文件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是一般性的,并不针对任何具体的目标或财务需求。本文件中表达的观点和意见由第三方编写,未必反映EquitiesFirst的观点和意见。EquitiesFirst未独立审查或核实本文件提供的信息,且未声明其是准确或完整的。本文件中的意见和信息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所提供的内容不构成出售任何证券、投资或任何金融产品的要约或购买的要约招揽(“要约”)。任何该等要约只能通过列明其实质性条款和条件的相关要约或其他文件作出。本文件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Equities First Holdings, LLC或其子公司(统称为“EquitiesFirst”,于中国內地市场则为“易峯”)购买或出售任何投资产品的建议、招揽、邀请、诱导、促销或要约。本文件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解释为投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应解释为EquitiesFirst的建议、参考或背书。在就财务产品作出投资决策前,您应寻求独立的财务意见。
本文件包含EquitiesFirst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各自的标志以及其他已注册和未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EquitiesFirst保留本文件中包含的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接收方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分发、出版、复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特别是不得向分发行为可能导致违反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的任何国家/地区的人士分发本文件。
EquitiesFirst不就本文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并明确否认法律规定的任何默示保证。您承认EquitiesFirst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任何直接、间接、特殊、后果性、偶发性或惩罚性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或机会损失,即使EquitiesFirst已被告知此类损害的可能性。
EquitiesFirst做出以下可能适用于所述司法管辖区的进一步声明:
澳大利亚: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Australia) Pty Ltd(ACN:142 644 399)持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编号:387079)。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仅适用于身处澳大利亚,且按《2001年公司法》第761G节的定义归类为批发客户的人士。向该标准以外的人士分发信息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获得信息的人士应寻求咨询意见并遵守任何此种限制。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供参考,且不得解释为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或建议。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并非个人财务产品建议。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财务产品的性质。在就财务产品做出投资决策之前,您应征求独立的财务建议并阅读相关披露声明或其他要约文件。
迪拜: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td(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代表处)(地址为Gate Precinct Building 4, 6th Floor, Office 7, Dubai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商业许可证编号为CL7354)作为一家代表处接受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监管(DFSA公司参考编号:F008752)。保留所有权利。
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从被视为建议的角度而言,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
本文件包含的材料仅仅是为了提供信息,不得被解释为财务建议,包括购买或销售金融产品的要约、招揽性信息或建议。本文件包含的信息属于一般性信息,本文件中的任何建议仅为一般性建议,在编写时未考虑您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也未考虑金融产品是否适合您。在采纳任何信息之前,您需要根据您的目标、财务状况和需要考虑所提供的信息的适当性和相关金融产品的性质。如果您不理解本文件的内容,您应咨询获授权的财务顾问。
本文件与某一金融产品有关,该金融产品不受DFSA任何形式的监管,也无需获得DFSA任何形式的批准。DFSA不负责审查或核实与本金融产品有关的任何文件。因此,DFSA未批准本文件或任何其他相关的文件,也未采取任何举措来核实本文件所载的信息,并且对其概不负责。
中国香港: 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根据《放债人条例》持有牌照(放债人许可证编号1659/2024),并根据《证券与期货条例》(“SFO”)(CE编号:BFJ407)从事证券交易业务(第一类牌照)。本文件未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查。本文件不作为出售证券的要约或购买任何由Equities First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管理或提供的产品的招揽。本文件仅供SFO规定之专业投资者参考。本文件不针对此类要约或邀请将构成违法或禁止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韩国: 上述内容仅适用于充分具备证券融资交易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投资者、专业投资者或其他合格投资者。不适用于也不应由不符合标准的人士使用。
英国: Equities First (London) Limited在英国获得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授权,并接受其监管。在英国,本文件仅分发并提供给《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金融促进)2005年法令(FPO)中第四部分第19 (5)条(投资专业人士)和第49 (2)条(高净值公司、非法人团体等)所述的相关人士。与本文所述相关联的任何投资活动仅适用于且仅与该类人士有关。不具备投资事宜专业经验或非FPO第49条适用人士,不得依赖本文件。本文件仅适用于符合《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规定的专业投资者。